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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白某报考北京语言大学(以下简称北语)英语笔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并参加了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后未被北语录取,白某认为研究生考试中存在冒名顶替的情况,要求北语公开硕士研究生录取等相关信息,因学校仅公开部分信息,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9月11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学校完整公布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重新答复白某要求的涉嫌冒名学号的信息。
怀疑有人冒名顶替考生诉北语违规
2010年白某报名参加北语英语笔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考试。2014年,白某向北语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2010-2013年翻译硕士录取名单,学费缴纳明细以及200305021报考学号的真实信息。白某申请公开的理由是,有人在报考过程中冒名顶替,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应该得以维护。
北语收到申请后,于2014年作出答复书,公开了2010年的硕士录取名单,对其他信息未予公开。白某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语言大学的答复书,并公开2010年2012年硕士录取名单和统一制办对应农行卡缴费信息,公开2010年2012年硕士买卖冒名顶替者信息以及200305021学号人员信息等。
北语表示,已经依法向白某公开了相关信息,白某所说的冒名顶替等事实不存在,要求法院驳回白某的诉请。
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对部分申请重新答复
9月11日上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北语向白某公开了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但该名单仅有录取人员姓氏,并未将录取人员姓名全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北语未将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全部公开存有不当,法院判决撤消语言大学答复书中的三项内容,判决公开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研究生录取名单,对白某申请公开200305021学号和农行卡研究生学费缴纳明细信息重新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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