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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某大学校长的王华(化名),因其硕士学位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不真实而丢了工作,同时其取得的博士学位也被取消。王华以学位中心侵犯了其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位中心的认定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了王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44岁的王华于1997年在人民大学取得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被认证为不真实。王华遂将作出认证报告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诉至法院。
王华称,其本人从未向学位中心申请过认证,也未提供过任何证书。该份认证不仅使其丢了工作,甚至博士学位也被撤销了。故王华要求法院撤销学位中心的认定,并判令学位中心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
学位中心不同意王华的诉讼请求,该中心表示其是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国内学位认证的合法机构,对于王华的学位证书进行的认证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结论真实准确,未侵犯王华的任何合法权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王华获得郑州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自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就职于某大学,任副校长。2013年初,在一次领导干部学历情况统计时,学校对王华的学历产生了怀疑,故安排办公室人员根据王华档案中的有关资料于2013年5月20日向学位中心申请认证,认证中心的结论为“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2013年6月25日,王华被免去副校长职务。2014年1月6日,王华被撤销博士学位。
另外,根据学位中心申请,法院调取了部分资料,其中人民大学档案馆查询的资料显示:据查验1997年硕士毕业研究生档案,该馆无王华相关硕士材料,根据当年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表,并没有王华所述“经济思想史”专业,而且王华的学位证书序号也与当年的证书编号不符。
根据以上事实,一审法院认为,学位中心作出的涉诉认证不存在过错,亦未造成王华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驳回了王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华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从姓名权、名誉权及荣誉权的构成要件上来看,本案中学位中心不存在侵犯王华姓名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的行为。
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了王华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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