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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注重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信力。
4、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以及生源情况,原则上按实际招生计划的120%~150%左右确定第一批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五、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基本素质审核
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
材料审查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请点击下载);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根据报考类型填写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获奖情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
(4)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审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能力考核(含英语水平能力测试)。
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中医学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1、专业课笔试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职业倾向、判断及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侧重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侧重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实践技能的考核。
3、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各学科(中医药外语及医药卫生法学除外)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科目1:《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三选一),占50分;科目2:《内经》(中医医史文献学专业、中医文化学专业考生可选择《文史综合》),占50分。
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药外语的考生加试科目为:科目1:医学英语;科目2:综合英语。
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医药卫生法学的考生加试科目为:科目1:民法;科目2:行政法。
以上加试科目的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关于调剂工作
参见《关于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的通知》(附件2)。
七、关于破格
(一)破格原则
1、基础学科且生源不足的专业。
2、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二)破格程序
1、3月24日前考生向招生学院提出破格申请(需附创新能力等证明材料)。
2、招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八、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参加我校2014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合格即可录取为我校研究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6)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8)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收费标准》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须交纳复试费100元。
2、各学院复试安排及细则请参见各院复试方案(近期在我办网站公布),未按时参加复试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机会。
十、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中公布,网址为http://www.bucm.edu.cn/yanjiusheng.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10-64286502。
传真为:010-64287519。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4287504,举报邮箱:bucmyzbjd@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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