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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一名研究生在一年前的学位英语考试中舞弊,在毕业后学校只给其颁发了毕业证书,而未授予学位证书,该研究生表示不服,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12月23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湾里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该案件,认定学校诉前未书面告知研究生,违反了法律程序,依法判决江西中医药大学在规定时间内召集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章某硕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
2011年6月,时年24岁的河南籍本科生章某考入江西中医学院(后更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2011级105118中医内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13年4月19日,参加本校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利用手机进行舞弊。2014年4月18日,参加该年春季校内学位英语考试获得通过。2014年6月20日,学校以公布学位评定结果的方式决定不授予章某硕士学位。事后,章某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未被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多次与学校理论,产生分歧。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考生考试违规对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属于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
中医药大学在接到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后,于近日作出了校学字[2014]44号《关于章某同学硕士学位资格审核决定》的文件,认定章某同学具备授予学位资格的禁止条件,决定该同学不具备授予硕士学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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