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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博士、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分获1万元、6000元资助
11月4日,从宁夏财政厅了解到,宁夏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自治区财政将分别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万元和6000元。
据悉,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宁夏区实际制定下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并根据宁夏区实际情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学业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制度和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宁夏区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有购房问题请拨打热线:4006066969
根据相关制度和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宁夏区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年度总和确定,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2万元,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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