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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等因素,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防止导师资格终身制。这意味着河北省高校研究生导师将逐步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建立动态导师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的权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导师和导师组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及论文选题和毕业答辩等环节中的权力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考核监督,如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河北省还将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优化,加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省级统筹,建立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
此外,根据《意见》,河北省将积极探索硕博连读和本硕博分段连续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鼓励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建立与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河北省还将改革研究生教育评价监督机制,学术学位将更加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更注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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