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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存在额度偏低等现象,为了建立健全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河北省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调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及研究生奖学金相关政策。
大学生和研究生助学贷款额度均上调
河北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表示,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河北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来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来不超过8000元,调整为不超过1.2万元。
据介绍,凡入学前户籍在河北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向就读大学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风险金,全部由财政补贴。
硕士生每年可领6000元助学金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研究生全部改成自费。发布会上,刘教民表示,全面收费后,我省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还将设立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此外,各高校将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我省要求,高校要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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