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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导师,去年高考的最后一天,宋某将正在参加高考的导师的儿子刺伤。5月15日,记者从广州市中院获悉,该院已于日前二审驳回宋某上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宋某今年31岁,湖南省衡东县人,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修读药理学。因硕士研究生毕业问题,宋某对导师严某产生怨恨,为了报复导师,宋某准备趁其儿子小严高考时伤害小严。去年6月8日11时52分,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预先守候在小严的中学校门附近,趁被害人到学校对面购物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向小严的腰部,至其右肾破裂。经鉴定,小严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去年6月11日,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荔湾区法院一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宣判后,宋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院以不开庭方式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宋某为报复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事实清楚,所依据的证据经原审庭审举证并质证,证据来源合法,互相印证,法院予以确认。法院经查,宋某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二审后驳回宋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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