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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撑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更加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教育部、财政部组织认定并给予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和领域布局,更有针对性地引导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组建,经“2011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以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汇聚优秀创新团队,聚集各类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优化创新环境,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使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引领中心建设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不断凝练、落实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是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线。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既是国家需求、问题导向的体现,也是核心协同单位能力和地位的体现,更是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条件。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组织和完成的质量、水平与贡献,是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依据。
(二)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凝练、落实和完成,通过不断创新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的根本方式。要以人员聘用、考核评价、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推动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的创新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中国特色的访问学者制度的建立和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认定与管理方式
坚持把质量作为“2011计划”实施的核心,建立健全评审认定、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实效的认定标准,择优择强,宁缺毋滥,严控认定数量。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必须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并取得明显培育成效。建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全程绩效管理模式,加强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奖优罚劣,并建立退出机制。
(四)坚持分层实施、协调发展
鼓励引导高校和地方实质性地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科学定位,因地制宜。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不能简单地以申请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目标,应以转变高校发展方式、形成优势特色、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能力为目标,扎实推进,真抓实干,力求实效。协调推进各类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重点推进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和行业产业类型中心建设,适度发展区域发展类型中心,促进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面向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以国家急需为导向、以承担并完成重大创新任务为目标开展协同创新,是构建协同创新中心的前提和条件。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必须以承担并完成对国家、行业企业、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协同创新任务为切入点,设计中心的建设思路与发展目标,明确主要协同单位的资源贡献、政策支持和任务担当,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方式,构建需求牵引、问题导向、各具特色、满足重大任务要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二)探索先进的协同创新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高校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以重大协同需求为牵引,加快推进高校人事管理、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科研组织、国际合作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的综合改革,建立并形成更加有效的协同创新机制。要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抓住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整体、协调、系统推进各项改革,努力突破制约高校协同创新的内部制度性瓶颈。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方面的不同优势,营造制度先进、充满活力的协同创新环境。
(三)形成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
坚持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建设宗旨,在“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的能力、需求牵引下的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能力、有组织的科研能力”的提升上下功夫。围绕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汇聚一流的人才和团队、优势的学科和平台、优质的科研资源和条件。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学和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充分体现人才是核心、学科是基础、科研是支撑的建设思路,提升高校综合创新能力,推动高校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建立相对独立,高效、开放的运行方式
协同创新中心是由依托高校和协同单位管理的相对独立的运行实体,在人、财、物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有自主权。依托高校和协同单位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也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和决策机构的核心组成。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创新资源,处理好与校内院系之间、与现有基地和平台之间、以及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扩大人员的互聘、合作与交流,加强成果和仪器设备的共享,建立切实的开放机制,形成相对独立、一定规模的科研实体,支撑高校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
(五)开展高水平、有组织的科研创新
围绕协同创新的重大需求,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明确创新目标和实施路径,增强有组织的创新能力。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的绩效管理模式,将人员选聘、资源配置、科研评价、人员激励与重大任务和创新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各团队的任务、职责和产出。注重原始创新和重大创新成果的集成,体现成果的重大性、整体性和标志性。注重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将社会评价作为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注重国际创新资源的引进和利用,提升国际合作水平,扩大协同创新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四、发展目标
2013年至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选择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迫切的领域,择优、择重认定不超过80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协同创新模式,建立绩效管理与考评方法,形成“2011计划”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的良性机制。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一些国际科技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标志性成果,为推进高校综合改革、转变高校发展方式探索道路并取得明显进展。2017年之后,在总结“2011计划”实施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科技体制、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动态调整组织实施方式,进一步优化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协同创新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目标如下:
(一)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追求卓越、促进交叉、国际接轨、世界一流”为建设宗旨,经过改革发展,使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汇聚一流人才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学术中心。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引领该领域前沿的部分新方向和新兴学科。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的主体学科学术影响力进入国际前列,总体实力达到该领域的世界一流水平。
2.汇聚形成国际化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培养出具备国际化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人才培养水平为国际一流大学和顶尖科研机构认可。
3.开展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或承办该领域国际顶尖学术会议、学术期刊,与国内外一流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成为全球杰出科学家访问、交流最为活跃的中心之一。
4.建立国际化的人员聘用、人才选拔、学生培养、科研组织与管理等新模式,形成以原始创新的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营造出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文化。
(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发展”为建设宗旨,经过改革发展,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服务重大决策的国家智库,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引领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和理论创新的前沿阵地,高水平人才汇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国际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汇聚多学科力量,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综合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2.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出一批传承人类文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标志性成果,积极开展优秀文化的传播普及,提升全民文化素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3.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与交融,成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孵化器和推进器,引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复合型人才的联合培养,深化评价和人事制度改革,汇聚国内外相关领域一流人才和团队,成为我国在该领域最高水平的人才汇聚、创新人才培养和国际高端人才交流的基地。
(三)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支撑传统、引领新兴、产学融合、贡献重大”为建设宗旨,经过改革发展,使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我国行业产业前瞻与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基地,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转化平台,高端行业产业人才的培养摇篮。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紧密围绕国家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重大需求,以重大创新任务为牵引,产出重大技术装备、重大技术体系以及系统解决方案,支撑引领行业产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
2.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的产生,依托的主体学科进入了国际领先行列。聚集该领域杰出人才和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为行业产业持续培养出高水平、实用化的技术领军人才。
3.与该领域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高校与行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模式,产业获益明显,社会贡献突出,自主发展能力强劲。
4.形成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评聘和有组织创新机制,建立以创新贡献和服务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面向需求、校企联合的学生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间的人员互动,形成了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
(四)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政府主导、区域急需、创新引领、影响突出”为建设宗旨,经过改革发展,使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阵地,促进区域重大成果转移和辐射的重要平台,创新人才集聚和培养的区域中心。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紧密围绕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区域重大创新任务为牵引,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带动和影响的创新成果,促进区域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为地方政府提供重大战略咨询和服务。
2.广泛汇聚服务区域创新发展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力量,培养大量满足区域需企业的高端实用型人才,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兴学科,形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学科体系。
3.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广泛集聚区域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政府主导、依托高校、产学研用紧密协同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移新模式,产业获益明显,区域贡献突出,自主发展能力强劲。
4.形成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和有组织创新机制,建立以贡献和服务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面向区域需求、校企联合的学生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间的人员互动,形成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
五、优先领域
(一)面向科学前沿类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基础研究重点领域与方向,结合高校基础研究优势和特色,以前沿科学和交叉科学为重点,开展面向科学前沿类的协同创新。
1.前沿科学。围绕当今国际科学前沿的重大问题和基础科学发展的新方向与新要求,重点推进量子调控与凝聚态物理、极端条件物质科学、新物质创造与转化的化学科学、生命过程的分子表达与调控、系统生物学与遗传发育、脑与认知科学、地球系统科学、核心数学与应用以及量子计算与信息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2.交叉科学。围绕当前国际共同关注的人类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重点推进全球变化与灾害科学、区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整合生态学、海洋科学、计算智能、材料科学、能源科学、重大疾病与转化医学、系统生物医学、现代农业生物学以及工程科学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二)面向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优势和特色,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兼顾理论创新与解决现实问题,开展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类的协同创新。
1.经济建设。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2.政治建设。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中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3.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文化管理、现代文化市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开放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4.社会建设。围绕更好地保障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就业创业、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社会治理、食品与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5.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6.党的建设。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7.外交与国际问题。围绕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重点推进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周边环境与外交、新兴国家崛起、海洋强国战略、全球治理、以及反恐维和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三)面向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及行业产业“十二五”发展的规划等,结合高校的优势和特色,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开展面向行业产业类的协同创新。
1.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围绕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推进钢铁冶金、能源化工、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重大装备制造、农业现代化、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现代纺织以及国防科技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重大关键问题、核心技术与装备、系统集成能力等,重点推进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以及教育信息化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四)面向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地方、区域“十二五”的重点发展规划等,结合区域高校的优势和特色,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重点,开展面向区域发展类的协同创新。
1.区域经济建设。围绕区域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与关键技术问题,以支撑区域创新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重点推进新材料、电子信息、汽车工业、装备制造、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开发、化工冶金、能源与矿产资源开发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2.区域社会发展。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政府、公众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健康促进与医疗保障以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规划的落实,在“2011计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政策与措施,支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中心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一)强化高校主体责任,优先支持中心发展
高校是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应进一步增强依托高校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中心的组织管理与领导机构,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中心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心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确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高校的优先发展地位,激发中心自身的改革动力与活力,为中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建立协同创新体内以及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协调推进。要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与条件,积极拓展社会的投入渠道,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增强中心自我发展的能力,使之成为高校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优先发展的试验区。鼓励高校和中心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形成政策和资金的多元化支持格局,发挥集聚效应。
(二)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增强高校改革自主权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的意见》,为高校综合改革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创造更加宽松、更加有利的环境氛围。一是进一步增强高校改革自主权。在教育部已有管理权限下放的基础上,将依托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扩大高校在招生改革、人才培养、学科设置以及人员聘用与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的自主权;二是给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倾斜支持。在研究生培养指标、人才计划、出国访问学习、重大科研任务申报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支持或申报单列;三是加强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协商,逐步争取在国家重大研究任务、基地与平台建设、重大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或独立支持。
(三)落实专项经费支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支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行业部门和企业投入资金以及高校自筹资金等,高校和中心应统筹规划各项经费,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中央财政按照分类支持的原则,结合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特点,确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建设周期内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并分年度下达。在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中心可自主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动态调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各依托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协同单位要建立健全“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规范中心管理运行,建立绩效考评和退出机制
教育部、财政部制订《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中心建设运行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以及各方职责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通过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按照“目标导向、自主管理、阶段评估、注重贡献”的要求,根据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编制中心未来四年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报经教育部、财政部审定。每年由牵头高校负责报送中心上一年度的执行状况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认定满两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将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提出中心发展规划的调整建议。认定满四年后,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并建立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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