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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学期起,读研究生将进入全自费时代。我省高等学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省教育厅公布的学费标准显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10000元,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6500—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7000-13000元。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公布
在公布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同时,省教育厅还公布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并明确要求,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博士10000元、硕士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由各学校在规定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方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奖助
省教育厅强调:我省各高校研究生学费收取要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专业学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视为乱收费;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各高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高校除向研究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复试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表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省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奖助政策。具体奖励按照《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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