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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昨日消息,北京调整了研究生资助体系,在助学金、奖学金等方面都加大了支持力度。如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将调整至8400元/生/年。
支持范围扩大至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市财政局表示,北京采取措施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制定相关文件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至700元/生/月、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至1200元/生/月。
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支持范围也扩大至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的标准,及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数80%、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50%的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硕士研究生学费不超8000元/年
同时,北京还制定研究生收费政策。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000元/生/学年,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将单独制定研究生生均定额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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