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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奖学金缩水,中国政法大学78位2011级法律硕士生提起诉讼,称校方招生简章中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要求补发。法院以学校非行政机关为由未立案。校方称,奖学金降低是由于教育部拨款取消,尊重学生起诉权。(12月13日《京华时报》)
跳出纯粹的奖学金之争,单单看这次诉讼过程本身,其实这就是一堂法制教育课。
首先我们学到的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对于举证的区别。学生们之所以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是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学生们想让学校出具教育部取消拨款的证明,所以选择了行政诉讼。这样的法律常识,在很多民告官案件当中,都极具借鉴意义。
其次,学生们讨说法的精神值得肯定。“起诉的目的并不是为钱,而是要学校拿出教育部取消拨款的证明,法律维权也是希望能够为推动高校财政依法公开贡献力量。”作为政法大学的学生,应该有这样执着追求真理的精神。在生活中面对不公平的时候,只有每个人都认真起来,都拿出秋菊打官司的劲头,才能推动社会的法制进程。
最后,学校的态度也可圈可点。在普通人的眼里,当被告是一件不光彩的事,而且学校成了学生的被告,不但没有老羞成怒骂学生们是白眼狼,还表态说“学生们起诉是合法权利”,尊重学生的起诉权,这样的表态展现了一个知名学府的胸怀。政法大学用行动告诉我们,打官司并不丢人,当被告也不丢人,这都是法制社会的正常现象。而且,学校应该为培养出这样的学生感到高兴。
不管法律硕士告政法大学的结果如何,这桩官司里面体现出来的现代法制精神,可能已经超越了奖学金本身。凡事都靠法律说话,看起来有些小题大做,实际上正是解决问题之道。有委屈就去法院讨说法,比起动不动就去上访堵政府大门,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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