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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转发至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根据意见,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公布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和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各市、县须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本地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县级政府,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根据免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免费师范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到本地学校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并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满一学期后,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本人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任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须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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