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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点)省级立项建设的通知》,在全省高校范围内组织了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并报请省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专题会批准等环节,确定了我省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为做好立项建设工作,省教育厅要求,立项建设期不少于3年,各有关高校应结合实际,以2020年和2023年为时间节点,制定本校2017—2023年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立项建设规划,分层分批、有序开展建设。立项建设工作要以达到并超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订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目标。
立项建设单位(学位点)要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特色化、区域化、高水平”的要求,明确办学定位和学位点发展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方面实现突破。
省学位委员会将对立项建设单位和学位点整体条件及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有关高校在建设期内应加强自查自评,完成建设任务后,可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在以后的授权审核工作中,我省立项建设单位整体条件和立项建设学位点基本条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点)审核。
省教育厅要求请各高校于9月30日前将本校制定的2017—2023年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立项建设规划正式书面报送该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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