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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提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办单位将从普通高校拓展到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生群体上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该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
预科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据悉,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9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69亿元,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24亿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仅针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通知》明确,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在开办单位上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在学生群体上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
此外,《通知》还对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做出规定。该政策是指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通知》针对上述政策规定,所有省份需在今年4月30日前出台该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提高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比例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此次《通知》提出要落实该项政策,提高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如何科学合理的分配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和资金?《通知》指出,不能“一刀切”。各省要向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院校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
高校等培养单位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比如说,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该负责人透露,教育部、财政部已将2017年确定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拟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助程序、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狠抓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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