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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记者从宝丰县教育局获悉,该县政府决定设立专项资金,从今年8月1日起,对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宝丰籍人员,每年分别补助生活费1万元和1.5万元。
据介绍,为鼓励宝丰籍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勤奋进取,进一步优化人才知识结构,该县政府决定设立专项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对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人员给予适度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是:被国内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录取的全日制、符合户籍分类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被公派送往国外著名大学或单位符合户籍分类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凡被录取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应在教育部学籍查询网上能够确定其身份。往届在读人员应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且出具在读学校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信。
补助标准:硕士生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万元,博士生1.5万元。补助期不超过3年,每年支付一次,且多个学历层次只补助一项。若学生因其他原因导致学习期延长的,政府不再延长补助期限;补助资金每年在暑假期间以现金形式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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