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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复试,提高选拔能力。
3.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注重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5.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的作用,明确学术权力和责任。
6.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信力。
7.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学术型各专业:依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附件1)。
2.中医学专业学位各相关专业:在参考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由我校自主划定中医学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2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业务课1不低于180分。
3.其他专业学位(中药学、护理):依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以及生源情况,原则上按实际招生计划的120%~150%左右确定第一批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
五、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基本素质审核
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
材料审查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附件2)、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附件3);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复试通知书原件(考生服务系统中下载)。
考生学籍或学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需于规定时间(4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根据报考类型填写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获奖情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
(4)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审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能力考核(含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中医学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1.专业课笔试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小时,权重不低于40%,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2.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职业倾向、判断及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及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侧重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侧重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职业素质及实践技能的考核。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每位考生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各学科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科目1:《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三选一),占50分;科目2:《内经》(中医医史文献学专业、中医文化学专业考生可选择《文史综合》),占5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关于调剂工作
(一)调剂专业(注:括号内未备注为专业学位的均为学术型)
院内调剂:
Ø 东方医院: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
Ø 北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
Ø 广安门医院:中医五官科学(专业学位)
校内调剂:
Ø 基础医学院:中医诊断学、中医体质学、中医临床药学、中医文化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循证医学、中西医结合药理学、
Ø 东直门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
Ø 第三附属医院:中医内科学
Ø 中日友好医院:针灸推拿学、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Ø 北京中医医院: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Ø 西苑医院:中药药理学、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中医儿科学(专业学位)、中医外科学(专业学位)
Ø 中药学院: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中药资源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理学、民族药学、中药学(专业学位)
Ø 人文学院:医药卫生法学
Ø 护理学院:中西医结合护理学
校外调剂:
Ø 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循证医学、中西医结合药理学
Ø 中药学院: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Ø 管理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Ø 护理学院:中西医结合护理学、护理(专业学位)
(二)调剂原则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中医学各专业不得跨门类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中医专业学位各调剂专业要求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业务课1不低于180分。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符合以上条件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三)调剂程序
根据补充意见要求,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程序如下:
1.院内调剂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申请在本校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内进行调剂均为“院内调剂”。申请院内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院内调剂报名时间为3月19日—21日下午5点。
(2)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调剂拟复试名单并报研招办。
(3)研招办通过系统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4)确定拟录取的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申请。
2.校内调剂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申请在我校校内进行调剂均为“校内调剂”。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校内调剂(不含基础医学院)报名时间为3月19日—21日下午5点,基础医学院调剂报名时间为3月23日—28日下午5点。
(2)研招办及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调剂拟复试名单.
(3)研招办通过系统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4)确定拟录取的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申请。
3.校外调剂
(1)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如申请调剂至我校均为“校外调剂”。申请校外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校外调剂开放时间为3月19日-21日。
(2)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调剂拟复试名单并交至研招办。
(3)研招办通过研招网对相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七、破格
(一)破格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教育部要求仅限基础学科且生源不足的专业(我校今年满足此要求的专业是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
理)。
3.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4.破格考生仅限在第一志愿专业进行破格复试,不得调剂。
5.破格人数不超过国家计划的3%。
(二)破格程序
1.3月22日前考生向招生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2.招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交至研究生院。
3.研招办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审定。
4.研招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5.研招办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参加我校2015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且达到相关专业的复试线,复试合格即可录取为我校研究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6)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8)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9)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九、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以及考生服务系统中公布,网址为http://yzb.bucm.edu.cn.
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4286502,传真为:010-64287519。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4287504,举报邮箱:bucmyzbjd@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十、其他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收费标准》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须交纳复试费100元。
2.各学院复试安排及细则请参见各院复试方案(近期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未按时参加复试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机会。
3.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都将通过考生服务系统进行,具体包括:
(1)复试:确定是否参加复试、选择复试笔试科目、选择复试研究方向(仅限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考生)、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下载复试通知书、查询复试成绩等。
(2)调剂:根据调剂程序进行,具体见第六条调剂工作。
(3)下载调档函:所有拟录取考生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下载调档函并自行邮寄至档案所在单位。
(4)录取通知书查询:所有拟录取考生可登陆系统修改录取通知书地址、查询录取通知书邮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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