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调剂信息

高校名称 北方工业大学 所在省市 北京
调剂专业 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是否有公费名额 未知
发布时间 2022-03-24 截止时间 未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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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特训班[1V1材料修改+面试模拟+听口纠音]

按照《北方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及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会议精神,现结合文法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及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我院2022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

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全日制

非全日制

预计调剂人数

030100

法学

36

0

7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5

0

3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4

0

3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4

0

1

035102

法律(法学)

41

0

41

035101

法律(非法学)

15(含士兵计划1)

25

全日制10

非全日制25

2.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入相应学科(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分 数

报考门类

外国语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法学

46

46

69

69

335

外国语言文学

56

56

84

84

367

法律(法学)

46

46

69

69

335

法律(非法学)

46

46

69

69

335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士兵计划

/

/

/

/

304

二、复试程序、时间

1.认真阅读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纪律要求、复试注意事项、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手册等公告。可通过文法学院网站(http://wf.ncut.edu.cn/)通知公告栏查询。

2.自2022年3月23起考生可以下载安装远程复试系统,熟悉远程网络复试软硬件环境。

3.2022年3月23日-25按复试学科(专业)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以学科(专业)复试通知为准。

4.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5.按复试学科(专业)通知,于考前进行远程网络复试系统调试。

6.远程复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复试通知为准。

(1)外国语言文学(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为2022年3月26日下午13:00正式开始;

(2)法学(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为2022年3月26日上午8:30正式开始;

(3)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为2022年3月26日上午8:30开始;

  (4)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7.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主动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8.加试:加试考试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每门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学院在复试通知中,告知考生试题公布方式及时间,作答要求,考生答卷提交方式及时间等。

9.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提交方式。考生按面试组通知,从文法学院主页或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电子版表格,以邮寄方式,将办理妥当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表格纸质版4月30日前提交至复试学科(专业)。

10.复试费。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100元/人。

考生应于复试前,按学科(专业)通知规定时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支付复试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复试费的,复试资格无效。

11.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名单及复试比例

1.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复试考生名单。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即可进入复试名单。调剂考生请参见本办法“十三、调剂考生遴选依据与程序”有关内容。

2.复试比例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上线生源情况,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进行。

我院拟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等作为远程网络复试备选平台,一个系统用于复试,另外一个系统作为备用。

2.复试内容。

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内容为:

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国语言学复试内容为:专业综合面试、专业口试。

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3.专业综合面试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潜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外国语的实用能力。

5.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专业口试一并进行,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6.复试结果于复试后及时发布在文法学院网站(http://wf.ncut.edu.cn/)通知公告栏。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考生复试基本流程

1.考生在面试前15分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根据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视频角度及清晰度调整。

2.专家组随机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3.考生依次候考。考生人脸识别和验证身份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如确需离开,返回后须重新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

4.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随身物品查验、周边环境查验、考桌查验、复试设备桌面查验,确认考生已知悉考生复试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5.组织考生抽题。

6.专家组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七、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 0.8+英语听说测试成绩 * 0.2

复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必要时,学院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主动向文法学院说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八、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初试总分、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权求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 * 0.6+复试成绩 * 0.4

九、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十、普通计划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前2为专业代码须为“03”。外国语言文学前2为专业代码须为“05”。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要求如下:

法学(学术学位)前两单元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法律(法学)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第一单元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我院不接受第二单元统考科目为俄语、日语的考生申请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一、全日制计划考生与非全日制计划考生调剂

符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十二、调剂基本程序

1.考生认真阅读学院调剂具体要求,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每次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员集体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3.相关学科(专业)及时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复试考生按学科(专业)规定时间回复复试通知。

5.考生按复试通知,做好远程网络复试准备,实际参加复试,接到通过复试通知后,办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事项。

6.相关学科(专业)及时向通过复试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及时通知其他考生复试结果。

7.通过复试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规定时间回复待录取通知。

十三、调剂考生遴选依据与程序

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集体,根据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因素遴选调剂考生,确定复试调剂考生名单。

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

十四、调剂志愿锁定时间

考生填报我院调剂志愿后,调剂系统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十五、调剂信息发布

1.同一学科(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等相关信息。 

3.调剂服务系统首次开放日期为2022年3月底前后,具体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准。

如有其余调剂批次,调剂系统开通及关闭时间,请随时关注研招网调剂平台调剂信息及文法学院主页(http://wf.ncut.edu.cn/)相关工作通知。

十六、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程序,复试比例,复试考核方式,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录取基本原则等要求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

十七、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或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及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拟录取的硕士生新生,经考生本人在复试阶段申请并征得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八、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十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时间及网址

复试前,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http://wf.ncut.edu.cn/)查询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后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考生于4月下旬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cut.edu.cn/)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1653

我院申诉电话:010-88803353

本办法经学院工作小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如国家政策、疫情防控形势等出现变化,经上级部门批准,本方案将进行适当调整。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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