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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年来的马原理分析题一般会运用到相关原理来进行题目的解答,主要的原理集中在第二、第三章,接下来,就涉及到分析题的重要原理做一梳理。本文主讲唯物辩证法相关内容。
(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原理: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二层基本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可以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壮大和发展自己。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事物的发展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
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四)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原理: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①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
第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①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五)内外因原理
原理:
(1)概念: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2)作用: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规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能够加速或者延缓甚至能够改变事物发展进程。
(3)辩证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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