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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意见》全文公布。该意见是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第一次明确把党校姓党作为党校办学的根本原则。《意见》对坚持党校姓党提出了四条具体要求,分别是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质量立校,坚持从严治校。
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主课
《意见》提出,要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明确规定这两类课,在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针对不同班次的学制长短,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等。
在强化党性教育方面,要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重视学位点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
《意见》指出,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加强智库成果在决策中的转化应用。创新党校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全国党校系统智库建设协作机制,确立决策咨询模式和智库成员管理模式,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党校系统与行政学院系统、高等学校系统、科研院所系统的智库交流与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
各级党委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到校调研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防止和纠正一些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多年未参加培训、部分干部多次重复培训的现象,真正使党校成为既培养人才又发现人才的重要渠道。支持和促进党校人员外派挂职交流,为党校教师挂职锻炼、进行社会调查提供必要帮助。地方党委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各级党委领导干部须每年进党校讲课
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加大党校教师到基层挂职锻炼力度
在师资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注重从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录青年教研人员,从高等学校和其他部门引进符合党校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意见》强调,要加大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实行蹲点调研制度,组织党校教研人员到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实际,加深对国情党情的认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职教研岗位在全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
此外,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切实保障党校教师工资待遇,增强党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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