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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学科专业
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2015-07/28/content_85345.htm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考生可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1)面报
面报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日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面报地址:北京电影学院C楼209室,联系人:王霄云老师。
选择面报的考生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须将证件原件带来验证。
(2)函报
考生于11月20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C楼209室王霄云老师收(请注明“港澳台考生硕士报名”),邮政编码:100088。选择函报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将证件原件带来验证。
2.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信息表》(Excel格式,见附件1),逐项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yzb@bfa.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为“港澳台人士XXX报考硕士研究生信息表”(注:其中“XXX”为考生简体中文姓名);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2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考生本人姓名);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word格式,见附件2);
(7)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8)报考费500港元。
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以上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4.领取准考证: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研究生院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5年12月22日8:30~11:30到我校C楼209室领取准考证。
5.特别说明:
(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报考材料不齐、申请表与信息表填写不清楚,均作报名无效处理。
(2)报考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以外,原则上还应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考生应在复试阶段提交能够证明自身创作经验的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
(3)在我校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与内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同时进行。
1.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00分);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3.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具体的考场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校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4.复试:
(1)复试的时间预计为2016年4月中上旬。考生可于2016年3月后上网查看研究生院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2)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管。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中下旬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六、收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我校预计每年将结合港澳台研究生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和创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七、入学
新生应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八、学制、学位
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其他
1.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
2.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407。
附件1: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信息表
附件2:港澳台人士报考硕士研究生推荐信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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