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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增强研究生的竞争意识,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所述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且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2+2硕士研究生从与学校解除合同关系后,从缴纳学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其他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但不享受生源奖学金。
第二章评审机构的组成
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负责,成员由学工部(研工部)(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相关部(处)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研工部)(处),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的表彰奖励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组建并成立研究生表彰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除校级奖励外,其他表彰奖励的评选程序和办法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奖励
第一节先进班集体、研究生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班级同学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爱校、品德优良;能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政治理论、党团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党团组织和班级组织健全,领导有力,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有序。
3、班级风气健康向上,凝聚力强。能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及文化体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效果显著。班级成员团队合作能力强,同时注重个人素质和个性能力的培养,班集体和个人互促互进的班级特色突出。
4、班级学术氛围浓厚,学术风气端正。班级同学科研成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积极参与各项科研课题,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踊跃发表论文。
5、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术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是非观念清晰,一学年中班级成员未受纪律处分。
(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11月,每学年评定不超过10个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2、评选流程: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申请,学院评审小组从多方面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研工部)(处)审核。
(2)学工部(研工部)(处)根据学院的推荐名单通过组织答辩会等方式确定研究生优秀班集体拟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三)奖励措施
评定为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金额为1000元/集体.年。
第八条研究生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条件
在研究生各类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和竞赛中组织得力,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二)评选办法
研究生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由集体或者个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附先进事迹材料,由各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研工部)(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奖励措施
“研究生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其中个人的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年,集体的奖励金额为1500元/集体.年。
第二节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十大杰出研究生、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2、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做斗争;
3、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深受班级同学的好评,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题纪律和考试纪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科研、论文发表、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十大杰出研究生除应具有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应名列前茅;完成第二学年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国内顶级会议、国际期刊、国际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正式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两项)等条件;
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学年内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国内顶级会议、国际期刊、国际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完成第二学年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国内顶级会议、国际期刊、国际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一篇在国外权威刊物发表或国内一级学会学报上发表或被EI、SCI、ISTP收录,或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的纵向科研课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者验收,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二)评选办法
“十大杰出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每学年9月-11月评定一次,“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十大杰出研究生”在“优秀研究生”中产生,不超过10名。由个人申请,班级或相关组织民主评议、提名并提出人选,学院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研工部)(处)审核,并通过组织答辩会等方式确定拟获奖人选报学校审批。
(三)奖励措施
“十大杰出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或奖品,并给予“十大杰出研究生”1200元/人.年的奖励,同时填写登记表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应具备优秀研究生的1-5项条件外,还应具备:
1、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是校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分会委员及以上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2、工作积极主动,各方面以身作则,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乐于为同学服务,热心为集体办事;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显著,在班级或学生组织中有较高的威信;
4、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应具有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须是研究生学生组织中的骨干,在研究生文体、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或特别有影响力的事件,并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高度认同。
(二)评选办法
“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9月-11月评定一次,“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在“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总数不超过10名。由个人申请,班级或相关组织民主评议、提名并提出人选,学院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研工部)(处)审核,并通过组织答辩会等方式确定拟获奖人选报学校审批。
(三)奖励措施
“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或奖品,并给予“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1200元/人.年的奖励,同时填写登记表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十大学术成就奖
为表彰研究生的学术贡献,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立“十大学术成就奖”,用于奖励研究生在学术科技活动和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者。
(一)评选条件
在该学年度内,在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自然顺序第二作者)身份取得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如高质量论文或专利等),或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十大学术成就奖”每学年9月-11月评定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由个人申请,班级或相关组织民主评议、提名并提出人选,学院组织专家审查,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研工部)(处)审核,并通过组织答辩会等方式确定拟获奖人选报学校审批。
(三)奖励措施
“十大学术成就奖”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给予“十大学术成就奖”1200元/人·年的奖励,同时填写登记表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校内奖(助)学金
第一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评选细则详见《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档案转入我校(档案转入截止时间为入学年份9月30日前)、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管理办法详见《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审细则详见《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节研究生生源奖学金
第十五条硕士生生源奖学金
1)我校接收的“985”高校、部属“211”高校以及非“985”高校、“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10000元的奖励。
2)我校接收的非“985”高校、“211”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6000元的奖励。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部属“211”高校以及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10000元的奖励。
4)除第3)条规定的学校和学科所属专业的考生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理工科类专业和大文科类专业(大文科类专业指经济管理学院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专业)的考生,录取成绩分别位于前50名(含50名)和前10名(含10名),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6000元的奖励。
5)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部属“211”高校以及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8000元的奖励。
上述考生只能全日制攻读学位,档案必须调入我校。
第十六条博士生生源奖学金
1)凡“985”高校、部属“211”高校、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以及中科院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生被录取的,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15000元的奖励。
2)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15000元的奖励。
第五节学校研究生基本助学金
第十七条硕士生600元/生.月,博士生1200元/生.月,按每年10个月执行(毕业年级研究生7月起不再享受学校基本助学金)。用于资助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管理和发放办法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学校(校长)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奖学金是学校全额出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最高奖。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组织评定。
第五章校外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社会各类机构设立的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学校与出资方达成的协议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奖项可参照实施。
第二十一条被列入日常工作的一般性的各种学生活动奖和竞赛奖,由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处)、招就处、团委和各学院根据需要和可能作出临时性安排。学工部(研工部)(处)负责统筹、平衡。
第二十二条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助)学金的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各培养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本条例下自行制定本学院奖励办法,但不得低于或有悖于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学工部(研工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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