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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更好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复试时需提交原件)。
三、接收专业与人数
除MBA、MPA外,我校所有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每个专业接收人数以最终录取确认为准。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
1.申请者可于9月15日-10月20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各学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4.复试合格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
5.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
6.申请者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获得推免资格、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2016年6月前将录取通知书寄发本人。
五、推免生奖励及在校待遇
1.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当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凡正式录取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逐月发放)。
3.可继续参评单项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4.我校鼓励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和收入。
六、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接收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7-59752000
湖北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027-597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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