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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这里湖山环抱,水天一色,风景秀丽,幽雅宜人,是理想的学习园地。
学校拥有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点2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位类别2个(临床医学、艺术),1个专业学位领域(化学工程),涉及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理、工、管、医、艺等5大学科门类。同时拥有“基础医学”等28个省、市、校级重点学科,这些学科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研究生工作站,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0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
现有专任教师111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98人。有双聘院士1人,“楚天学者”12人,二级教授14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5人。有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人才,16人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学校设有武汉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等54个科研机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7亿元。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图书馆藏书212万余册,电子图书52万册,中外文期刊22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45个。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主动适应社会与市场需求,立足武汉,服务社会,力争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申请条件
1.具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三、接收专业、人数
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参阅《江汉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均接收推免生。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复试一般为综合能力面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按照复试的具体安排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3、其他获奖、科研成果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有关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与激励机制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统一为:8000元/年。
(二)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
1.完善的奖助体系。完善的奖助体系。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见下表:
表一: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览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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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获奖比例
|
金额 (万元)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2%
|
2
|
学业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 10%
|
1.2
|
二等 20%
|
1
|
||
三等 70%
|
0.8
|
||
单项奖学金
|
研究生标兵
|
2%
|
0.3
|
优秀毕业生
|
10%
|
0.2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5%
|
0.2
|
|
公益活动先进个人
|
5%
|
0.1
|
|
文体活动优秀奖
|
符合条件即可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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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学金
|
武汉供销社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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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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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
九源励才奖学金
|
5名/年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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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申翔奖学金
|
5名/年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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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
|
科研创新成果奖(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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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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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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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江汉大学研究生助学金一览表
助学金名称
|
资助比例
|
金额
|
|
国家助学金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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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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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助学金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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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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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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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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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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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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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
|||
“助管”
|
|||
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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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
500-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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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基金
|
符合条件
|
4000-15000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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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
|
5-10项
|
5000-8000元/项
|
凡受到共青团中央“春蕾计划”资助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月另加100元特困补助,受资助的学生还可获得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家路费补助。
对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疾病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校视情况给予其他资助。
2.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学校获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研究生工作站1个;设立“研究生创新教育基金”,主要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成果奖励项目”、“研究生访学资助项目”和“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用以资助研究生进入创新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到企业进行成果推广和转化工作。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校组织一级学科专家评审、校领导批准,可获得科研创新基金资助,资助金额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研究生成果奖励项目”,用以资助研究生的创新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等,资助金额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研究生访学资助项目”,用以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进入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合作科研,资助金额参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执行;“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用以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拓宽科研创新视野,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资助金额为5000-8000元/项。
3.舒适的住宿条件。学校拥有湖北省高校较好的研究生住宿条件。按照3人间设置,每间宿舍都具备独立卫生间,并安装有电热水器和空调,同时还配备了公用微波炉、洗衣机等家用电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习形式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江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处
电话:(027)84225310、84225960、87496709;网址:http://gs.jhun.edu.cn
*纪委(监察处)
电话:(027)84225804、84225801;报电子信箱:jw5804@jh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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