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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将招收骨干计划19人,各学院各专业均可招生。为了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1.骨干计划招生生源范围是教育部规定的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的少数民族考生。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二、资格审查
有意报考骨干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前必须在生源地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请查看各省民族厅的公告),并凭资格审查表领取骨干计划网上报名效验码,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三、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2.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招生单位要及时完成考生的学籍注册;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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