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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报考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凡选择首都医科大学(1125)北京考点并且网报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9日至12日,9:00AM-4:30PM到首都医科大学第一教学楼315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三、现场确认信息的程序
(一)提交相关材料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由我校(1125)北京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查验。未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的考生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2.以下情况的考生需要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1)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本科就读学校在京外的应届生,但户口所在地为北京,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为北京)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地址为北京);本科就读学校在京外的应届生,但实习单位为北京,须提交实习单位或本科就读学校开具的实习地点在北京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往届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为北京)或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其工作单位保存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的考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出具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如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出具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
未按要求提供学历(学籍)认证告、其他各类相关证明的考生我校(1125)北京考点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材料包括
(1)所在单位同意以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的介绍信;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的报考专业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4)2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人员的推荐信。
(二)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考生按我校(1125)北京考点的相关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1.按《2016年北京市硕士生报考须知》要求,现场确认期间我校(1125)北京考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报名费。
2.凡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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