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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人数
我校2016年硕士招生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接收推免人数最多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0%。招生专业目录请参阅《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6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由我校研招办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我校研招办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合格者名单由复试二级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上报北京市和教育部进行审核与公示。
有关具体复试方案及安排请于复试前在北京服装学院官网招生信息栏目yjs.bift.edu.cn查看。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科、管理类、经济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已完善在校生奖助体系,加大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并扩大奖学金覆盖面,不让学生增加负担,解决考生的后顾之忧。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奖助方案由学校按国家政策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并在校园网公示。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010-64288145,邮箱:yjslhl@bift.edu.cn,公共微信号:北服研招。纪检监察处:010-64288281。
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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