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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校发【2015】50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的组织机构与职能
1、接收推免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2、有关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硕士生导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工作。
3、有关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和全面考核。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无直系亲属进入推免生的相关专业的导师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3、推免生原则上可在本科所学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下选择专业。为发挥我校学科特色和优势,鼓励推免生到我校特色学科就读。
4、促进学科专业平衡,对生源较少的专业予以适度倾斜。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
2、申请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3、申请者为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4、申请者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申请者在本科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优秀(或达到推荐学校的有关要求),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总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10%。
6、申请者本科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7、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奖励措施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具体措施如下:
1、来自“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3、凡被我校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录取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4、本校及其他本科类院校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5、所有推免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均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如有申请者同时满足前1—4项奖励条件中的多项,则按符合条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一项给予奖励。
五、申请材料
凡有意申请西南民族大学推免生的学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西南民族大学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请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奖励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至我校研招办。
六、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请者先确定申请就读的学院和专业,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至我校研招办(具体时间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2、资格审查合格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48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由各学院通知申请者到校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复试工作小组认为还需要考查考核的内容。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50分,专业综合面试占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50分,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笔试成绩应不低于90分,复试总成绩应不低于18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申请者经复试合格,被批准接收,不应提出放弃,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申请者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者在7-8学期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统考生复试期间进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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