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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南京财经大学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类型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申请人必须是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注意:我校不接收大学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或提前毕业生作推荐免试生)。
3、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2)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可优先考虑。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
我校各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目录请点击:
http://yjsc.njue.edu.cn/html/class_list/4/index.aspx)
三、接收推免生的资助与奖励政策
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入学后第一学年可100%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和助学金(6000元/年);此外,硕士攻读期间成绩优异者还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一份。
3、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复印件各一份。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并按次序装订成册(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后果自负;全部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各院系,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五、接收程序
1、9月18日前,凡取得推免资格并有意愿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请务必登入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网上申请系统http://yjsc.njue.edu.cn/html/11/1145.html”中预报名。复试合格且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请在国家系统开通的24小时之内按要求填报志愿(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
2、2015年9月25日后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请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招网公告)填写相关信息。我校研究生处会按时审核申请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考察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部分。具体有关复试的相关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5年10月14日之前完成。
4、凡复试合格,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研究生处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1、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招生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③具备推免生资格后,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④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者。
⑤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2、拟录取推免生的政审表与体检报告请于2016年3月10号左右统一寄到我校研究生处;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将在通过政审后于2016年6月寄发。
3、如本简章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4、复试录取工作投诉及咨询电话:025-86718703(校纪委)、025-86718661(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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