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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号)和《黑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特制订2016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2016年推免生工作的总体安排,推免生工作的推荐和接收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其中推荐工作须于9月24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须于10月24日前完成。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何颖
常务副组长:丁立群
成员:丁宏丁群樊志辉 姜晶玲蒋 鲲
焦方义李石张显周成刚
(二)成立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荣盘祥
副组长:刘彦辉
成员:王艳春陈茂春
(三)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主任:樊志辉 姜晶玲
副主任:刘凤影 贲利
成员:刘义波 薛茂男徐广东 穆丹阳
(四)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人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
第四条教育部本年度向我校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为317名(含“2011”计划专项名额4名),另我校今年获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11名,获“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5名,获“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2名,获“2016年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1名。我校推荐人数与教育部下达名额相同,即推荐比例为1:1。
第五条推免生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情况、实验班毕业生情况、学位点分布及学科建设需要等实际状况,向各学院下达推荐名额。各学院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数小于推荐名额时,剩余名额须返回学校,不得在学院内部顺延。
第六条我校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2011”计划专项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生、“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生等六类。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生”、“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生”计划单独下达,专项使用。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由团委负责组织推荐,由我校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推荐,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生由研究生院负责推荐,由东北师范大学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生由研究生院负责推荐,由东华理工大学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七条推免生应符合以下推荐标准: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一般专业的普通推免生测评总分(具体测评公式见本细则第八条(一),下同)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业成绩排名(具体计算办法见本细则第八条(二),下同)在本专业前20%~30%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方可考虑创新能力加分,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实验班的推免生测评总分排名应在本班级前50%,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70%。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50%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方可考虑创新能力加分,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测评总分排名应处于本专业前40%,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必须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和志愿服务工作经历,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详细要求见《黑龙江大学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附件5)。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2011”计划专项推免生,是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进黑龙江大学省部共建、打造我校对俄办学特色,而专项设置的推免名额。符合条件且有志向推荐至我校“2011”计划专项培养计划——俄罗斯研究院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专业的同学,在与学校签订协议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获得推免资格。“2011”计划主要为支持我校“2011”专项建设而设立,其推荐名额分配至俄语学院,接收单位为我校俄罗斯研究院。如按普通推免生要求无法完成专项计划,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测评总分排名不得低于本专业前30%。
本细则所指各项排名(含专业排名、综合排名与测评总分排名)系指学生所在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排名,不得将放弃保研资格或其他不符合条件学生去除后进行排名。
(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语资质证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五)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省一级或国家一级,理科省二级或国家二级、三级、四级)成绩及格。
(六)截止2015年8月31日,无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挂科的必修课程。
(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推免生的测评以专业成绩和创新能力为主要测评点,同时还将我校学生参与重大社会活动、学生外语水平纳入测评范围。
(一)推免生的测评公式为:
测评总分=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学术著作、论文加分+专业竞赛加分+重大社会活动表彰加分+外语高水平加分。
(二)专业成绩测评的测评公式及具体内容:
1.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成绩分数总和÷课程门数)。
2.专业成绩具体包括:
(1)专业必修课成绩;
(2)专业选修课成绩(门数比例不少于50%,门数由学院确定,具体课程由学生选择);
(3)大学外语校内四级课程教学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为校内二级课程教学考试成绩,外语类专业学生为第二外语课程教学成绩);
(4)计算机基础课最终成绩;
(5)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根据我校2011年本科课程设置一般具体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近代史纲要”、“形势任务教育”5门课程。
成绩计入方式为取本专业所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的平均分。
具体公式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平均分=本专业学生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总成绩÷本专业学生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门数。
3.应获但未获得大学外语校内四级成绩的,在专业测评中该成绩按0分计;艺术类专业学生未获得大学外语校内二级成绩的,在专业测评中该成绩按0分计。
4.因对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修的课程的成绩,按其最高成绩计算;因成绩不合格而进行重修的课程的成绩,在专业成绩中按60分计。
(三)创新能力以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和专业竞赛为测评内容。
1.专业学术论文分为高水平学术期刊和一般学术期刊两个层次,高水平学术期刊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修订稿)”的通知》(黑大校发[2012]93号)进行认定,一般学术期刊按照《2011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2014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目录中与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重合者采取就高原则;专业学术著作仅认定学术专著。专业学术著作、论文的权重标准见附件2,最高为5分。
2.专业竞赛认定详见附件3,不在该认定范围的竞赛,如符合专业性、全国性、具有公信力的标准,须经学院申请、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列为专业竞赛。专业竞赛的权重标准见附件4,最高为5分。
(四)在“三支一扶”、抗灾援建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1分。集体表彰奖励参照专业竞赛的权重标准计算加分。本项目不累计加分,最高为2分。
(五)非外语类学生第一外语或外语类学生第二外语,获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于英语六级的其它外语语种)证书的在测评总分中加1分。
第九条本次推荐工作的各项推荐标准、各类证书、成绩、成果、获奖等,截止时限为2015年8月31日。
第十条推荐工作的程序为:
(一)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教育部网站、校内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校推免生工作会议,布置并启动我校推免生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普通推免生(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生)的推荐工作;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各学院须将推免小组名单上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学院的推荐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并要召开本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会议,传达文件精神。
(五)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测评工作,进行量化排名,张榜公示。
(六)校团委、招生就业处依据《实施细则》及推荐名额,坚持择优选拔、兼顾学科平衡,确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的初选名单。
(七)团委、招生就业处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初选名单、测评排名表、《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
(八)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普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九)各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十)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召开推荐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
(十一)学院将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十二)学院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工作总结、测评排名表、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十三)研究生院汇总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十四)学校审核确定普通推免生推荐名单、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单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荐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十五)由研究生院组织推免生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三、接收
第十一条黑龙江大学接收推免生名额,根据2015年实际招生情况及接收推免生情况确定,由研究生院公布各专业推免生接收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攻读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对于申请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将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按照最高等级发放首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接收推免生原则上应考虑学科专业接收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申请攻读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
(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语资质证明,如PETS4:60分、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第十五条申请攻读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要求,在网上报名并申请,同时在复试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以便于进行复试考核:
(一)本校推免生应提供:
1.《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外校推免生应提供: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第十六条黑龙江大学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学院推免生接收计划。
(二)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布推免生接收计划。
(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分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并在复试时提交《申请表》等有关要求材料。
(四)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五)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六)复试后,各学院将复试成绩上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进行再次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将在校内外网站公示7天。
第十七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具体请参见“推免服务系统”的相关通知。
第十八条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我校的推免生,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推荐接收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其接收形式另行通知。
四、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推荐及接收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第二十一条推荐及接收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二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推荐及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监督电话:86608305(监察处);86608729(研究生院)。
五、其他
第二十五条国家试点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专门的推荐标准和测评办法,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相关学生在推免工作的过程中,密切关注该网站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院咨询服务电话:86608729。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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