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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6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取得所在学校2016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专业
《东北电力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不含项目管理)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东北电力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4、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四、接收程序与日程安排
1、“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后,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到该网站报名,研招办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交各招生学院。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和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2、申请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到东北电力大学进行复试及体检(复试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试录取资格至发放录取通知书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其他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列入2016年派遣计划,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2.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学费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10000元/人/年。
2、非定向就业考生国家助学金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国家奖学金:硕士学位研究生20000元/人/年,具体名额按当年国家下达指标执行。
4、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5、“三助”津贴:设置部分”三助”岗位,300元/人/月。
6、社会奖学金:在校研究生还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参评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如“中电电气奖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烟台龙源奖学金”等。
7、协助学生办理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8、针对推免生推出《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具体详情请查看http://grad.nedu.edu.cn/index/index.php?c=article&id=540。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东北电力大学东石头楼313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806432邮编: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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