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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我院各专业接收条件的推免生;
3.身心健康,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通过教育部推免试系统上传扫描件)
1.四、六级成绩单;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2.如果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或其它可体现学术能力的成果及体现学术能力的获奖证书,请提交扫描件;
3.个人自述(1000字以内,主要说明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要求手写签名)。
三、接收程序
1.学生从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btbu.edu.cn/zsgz/)下载预报名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其它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指定的邮箱;
2.学院分学科审核材料,电话通知学生复试(在考生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复试);
3.申请者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复试;
4.各学科进行复试并公示复试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推免申请;
6.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复试已提前完成,无须重新复试);
7.申请者在中国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回复,确认参加复试;
8.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拟录取通知;
9.申请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回复,确认录取结果;
10.研究生部在学校网上公示接收推免生名单。
注:通过预复试录取的考生需要在9月25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完成报名、确认参加复试、确认录取等操作;
四、复试安排
1.复试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复试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复试过程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复试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生的利益,确保复试平稳、顺利进行。
2.复试办法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由各学科专职教师、辅导员共同组成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由3-5人组成,面试小组的组长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测试、特长展示以及综合素质测评。
3.面试基本要求及程序
考生持个人陈述表(提前在网上下载个人陈述表,按照表中各项要求准备陈述材料)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等候面试。面试过程一般为:学生个人陈述、用中英文回答专业面试题,面试小组根据学生陈述情况提问,学生回答面试小组成员提问等。
进入面试时考生首先进行个人陈述,陈述完毕后将表交与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进行下一步考察。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应提前关闭手机,并按面试小组要求存放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试过程中,考生不能随意走动,结束请进入规定的休息室,等待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4.、面试内容及成绩权重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面试、特长展示和综合素质。外语测试、专业面试、特长展示共计100分,其中专业面试占6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占30%,各类获奖和社会工作等特长展示占10%。
综合素质采取一票否决制,成绩评定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以外的学习、实践、工作表现等情况;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录取
综合素质合格且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者方可录取,综合素质不合格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
学院录取推免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留有一定名额招收统考考生。
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六、学制
专业学位除法律(非法学)外学制2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和学术学位专业学制3年。
七、学费及奖学金
(一)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学术学位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直接享受新生一等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费及奖学金标准
以2015年录取新生为例,奖学金和学费的对应表如下
研究生类别
|
学费/人(元)
|
奖励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
博士
|
10000
|
不分等
|
100
|
18000
|
|
硕士
|
文科A类
(金融专硕、保险专硕、会计专硕、翻译硕士)
|
10000
|
一等
|
≤50
|
12000
|
二等
|
≥50
|
9000
|
|||
文科B类
(除A类其他文科)
|
8000
|
一等
|
≤50
|
10000
|
|
二等
|
≥50
|
7000
|
|||
理工科类
|
6000
|
一等
|
≤50
|
8000
|
|
二等
|
≥50
|
5000
|
2015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100%)
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学习、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良的高年级研究生。以学年综合测评为评定依据。覆盖100%的博士研究生,80%以内的硕士研究生。
2015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
|
学费/人(元)
|
奖励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
博士
|
10000
|
不分等
|
100
|
18000
|
|
硕士
|
文科A类
(金融专硕、保险专硕、会计专硕、翻译硕士)
|
10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7000
|
|||
文科B类
(除A类其他文科)
|
8000
|
一等
|
20
|
10000
|
|
二等
|
60
|
5000
|
|||
理工科类
|
6000
|
一等
|
20
|
8000
|
|
二等
|
60
|
3000
|
所有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按10个月发放。
除以上基础奖项之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技新星奖、优秀论文奖等,详见北京工商大学研招网的研究生奖助政策。
八、招生办公室地址与联系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区综合楼707室
邮编:100048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85928
电子邮件信箱:niejuan@btbu.edu.cn
经济学院
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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