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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财政经济管理等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鼓励金融、国资、财税、工商、建设、商务、发展与改革等行政部门或行业及银行、保险、证券、上市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非法律专业人员报考。
招生人数为75人。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高于本招生年度本专业录取人数的20%。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需持本单位盖章同意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方式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的方式。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2.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3.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4.准考证的下载和打印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或办公室),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在复试阶段交我校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我校法学院负责组织。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设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可直接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④身份证原件;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有)。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仅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招生代码为035100。
2.联考考试大纲和教材
(1)外国语(限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6年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3月入学。
六、培养
1.培养方向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金融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等硕士点为依托,开设金融法、公司法、财税法、房地产法、公共采购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十个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生的兴趣为学生确定不同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在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培养方案
结合我校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背景,法律硕士培养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着重开设了物权法、金融法(含证券法、保险法等)、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税法、公共采购法、竞争法、不动产登记法、拍卖法、民事诉讼法、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实务等实用性极强的课程。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不含学位论文)学分。
3.学习年限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每学期一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学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选择。
5.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生安排宿舍,故请外地学生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学费45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招生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于老师13810305570
传真:010-62289190网址:http://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yhw83904848@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十、重点提示
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20日前通过邮件及时告知我校法学院,以便及时通报相关事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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