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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各级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各类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20%。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学习方式为周六、周日集中上课;
3.学费为30000元。
三、方向设置
1.教育行政与管理;2.政府管理与改革;3.政府知识管理;4.社会保障;
5.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一)初试
1.全国联考科目
(1)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
(2)外国语(只招英语)
2.全国联考时间
(1)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2)外国语:2015年10月25日下午14:30-17:00
3.全国联考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复试
1.科目
(1)政治理论笔试
(2)专业综合面试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学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具体要求如下:
1.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能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3.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4.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5.网报成功后,将生成《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
1.2015年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到我校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并于2015年10月12日-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进行身份证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届时不能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3.考生本人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至15日9:00至16:00(共计4天),地点: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
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精神,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共计160元。
七、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应考。
八、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7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纸复印)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考前辅导
根据《考试大纲》,我校将在2015年9月提供免费考前辅导,近几年考前辅导效果很好(参加考前辅导录取率在60%以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十一、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霍然,024-86592968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李岩,024-8659241813840561195
2.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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