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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于近日制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学位专业按一级学科(除美学外)招生,专业学位招生按专业类别(领域)招生。
二、各专业/类别(领域)设置研究方向,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结构性原则。研究方向应是一级学科下归属的各二级学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与二级学科具有明晰的对应关系,应具有明确的学术范围。每个专业/类别(领域)之下,设置的研究方向数目以4-9个为宜;超过9个,在正式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将不予列出。
2.优势性原则。应保证设置的研究方向在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布局和发展方向。
3.特色性原则。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保证该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或保持学科特色,学科特色能通过研究方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其成果中得到较好反映。
4.服务性原则。设置的研究方向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方面,要具有较强的社会应用价值,要能够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的发展。
三、各专业/类别(领域)设置研究方向,其命名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应采用学科性名词,不宜采用课题性名词。
四、各专业/类别(领域)的考试科目,统考科目按“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统考科目执行,自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与“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自命题科目保持一致。自命题科目应附详细参考书目信息。
五、专业/类别(领域)须按研究方向编列导师(团队)。列名的导师,应由招生学院在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范围内,组织遴选、聘任。招生学院须同时提交遴选、聘任办法。
六、多个学院共享同一个专业/类别(领域),由牵头学院负责,各相关学院充分协商,共同完成目录编制工作。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类别(领域)及责任单位见附件1。
七、招生学院应同时制订并提交各自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办法。
八、各专业/类别(领域)目录,须按附件2格式,于9月11日之前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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