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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为使你安全、便捷地缴费,我校实行了通过委托中国银行统一划扣缴费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费办法
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须在9月1日前将要缴交的学宿费等款项汇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由中国银行广州黄石东路支行开立的学生本人的长城电子借记IC卡(以下简称借记卡)内(温馨提示:学生收到借记卡后,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借记卡到当地中国银行柜台激活并修改借记卡密码后方可存取款或汇款,卡号为借记卡正面中间一行长度为19位的号码,同时为了使学校能成功划扣学宿费、医保费等费用,汇款金额最少为应缴费总金额+1元以上),学校将委托银行在9月4日统一划扣。
二、缴费项目及金额
(一)学术型研究生学费(专业学位新生学费请查询本学院专业网站)
1.博士生(非定向)10000元/生•学年、(定向、委培)20000元/生•学年;
2.硕士生(非定向)8000元/生•学年、硕士生(定向、委培)12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1.北校区学生:按2200元/生•学年预存;
2.南校区学生:1700元/生•学年预存。
开学后学校再根据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划扣。
(三)校园卡代垫费
学校为每位新生的校园卡垫付了200元/生。(如属本校教工的不代扣,由本人根据需要自行到学校校园卡中心办理)
(四)代收医疗保险费
学生按120元/生•学年存入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学校委托中国银行单独划扣,具体时间由学校门诊部另行通知。
各位学生按本人应缴学费、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和医保费合计金额+1一并缴交。
三、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同学,请自行准备好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材料,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申请成功后由学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这两份表可在广外学生处网页-“下载平台”栏目中下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家长页复印件各一份,开学报到时到学院绿色通道处登记,及后留意辅导员通知,先在“数字广外”上点击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再上交材料给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开学报到后两周内请把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或者其他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中心老师录入回执或接收材料,确认贷款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说明。
3.我校高校助学贷款只限于学费,最高贷款限额6000元,住宿费、教材费、校园卡代垫费等费用不属于高校助学贷款申请之列。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9月1日前无需将学宿费等款项汇入卡内。待开学报到,办理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申请手续后,再将剩余需要缴交的学费住宿费部分、教材费、校园卡代垫费等费用合计+1元,于10月7日前存入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出的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内,学校将委托银行统一划扣。
(二)缓缴学费
1.申请缓缴学费的同学,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需注明申请缓缴学费的期限,学校规定缓缴学费期间最长至当年的12月25日,逾期不缴学费视同无故欠费处理),同时提供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学生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2.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开学报到
3.申请缓缴只限于学费,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不在缓缴申请之列。
4.申请缓缴学费的同学,在开学报到后须将要缴交的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等费用合计+1元于10月7日前存入学校为其开设的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内,学校将委托银行统一划扣。
(三)收费票据
正式的学宿费财政票据由财务处集中打印,统一发至各教学单位,由学生到所在教学单位领取。请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每一年的缴费票据,以作为缴费备查或退费的依据,遗失不补。
(四)欠费处理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且未及时办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缓交学费手续的,以及未在缓交期限内缴清欠费的学生,根据广外大校〔2008〕23号文件规定,按以下管理办法处理:
1.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应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时,不予注册;
2.所有欠费的学生,取消各种评优评奖资格;
3.毕业年级的学生,学位授予问题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五)温馨提示
1.为方便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生活费的存取使用、校园卡与银行卡的勾联及学生奖、助等款项的发放,中国银行广州黄石东路支行已统一为每位新生开立了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并随录取通知书寄出。请学生收到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后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请及时补办并到财务处登记新卡号。使用前请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借记卡到当地中国银行柜台激活借记卡和修改密码后方可存取款或汇款,同时建议学生本人到中国银行柜台开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网上银行理财版,方便以后在校期间用网上银行自助缴纳学宿费、办理查询交易流水、查询存款余额、汇款、购物支付、交考试费等业务。
2.根据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规定:将在我省就读的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穗府办〔2013〕38号文规定:居民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和办法筹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120元外,并须在开学后提交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港澳生提供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给学校门诊部。
(六)联系方式
财务处联系电话:020-36207034
财务处联系人:林老师
财务处联系地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行政办公楼北楼312室
门诊部联系电话:020-86253914
门诊部联系人:李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39328009、3620440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曾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点:南校区办公楼118室以及北校区行政楼101室
联系时间:9月1日以后,9:00-11:30;14:30—17:0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务处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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