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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档案调取
拟录取考生在领取人事档案调档函后,将调档函空白部分(即:身份证号、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填写完整后交给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并请务必于2015年5月15日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至规定地址处,本科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可延迟至7月31日。人事档案务必通过机要寄送至我校,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寄送,切勿使用。
二、政审意见表接收
《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由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于5月15日前寄至规定地址处(以挂号信形式邮寄,切勿使用民营快递公司寄送)。应届毕业生政审意见表可由其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未就业人员政审意见表可由其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注意:凡属于上海电力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其人事档案无需本人办理,我校研究生处统一调取,考生本人只需将政审表交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交至研究生处。
三、党员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新生报到时由本人亲自递交办理转入手续,在此之前请勿邮寄。介绍信抬头内容:上海学生党员介绍信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开至“上海电力学院党委组织部”;外省市学生党员介绍信由当地县委、市委及省(直辖市)教委等工作党委开至“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入学时交上海电力学院党委组织部代为办理。
四、新生户口迁移说明: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凡上海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上海户籍(非定向类别)或集体户口上海户籍考生(非定向类别)本着自愿的原则,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需把户口迁到学校的,报到时请带好《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为: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上海电力学院。具体说明详见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婚育状况证明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新生婚育状况证明》请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入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归档。
六、档案、政审表收到情况
五月中下旬,我们将在校研究生处网站开通查询系统,历时考生可以上网查询自己的政审、档案到达信息。
七、录取通知书和邮寄地址
录取通知书将通过教育部的全国录取检查后于5月底或6月初发放,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所留的通讯地址,如地址和邮编有变更,请考生及时在5月中旬(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登陆校研究生处网站开通的查询系统,及时修改相关信息,以方便我们邮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核对修改本人地址信息,否则如因地址有误而无法收取录取通知书,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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