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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艺院发〔2015〕43号
为保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的优秀艺术人才。鼓励各学院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我校复试和录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二、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即业务课三)考试、面试、外语听力或对话测试。
1.专业课考试主要针对考生的专业素养进行测试;
2.面试主要针对考生的道德品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面试组织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若干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
3.英语:采用听力测试形式进行测试,考试题型为选择题;日语:采用对话交流形式进行测试。
三、复试人选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考试和面试。
2.参加外语听力或对话测试的人选:
教育部下达我校今年招生计划数为320名,其中接收推免生37名(学术型12名,专业学位25名),统考生283名(学术型88名,专业学位195名)。
我校外语、政治、初试总分的合格分数线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执行,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业务课三(专业课)、面试的分数线按照我校制定的分数线要求执行。各科合格分数线分别为:外语34分(西方音乐史方向和外国美术史方向外语39分)、政治34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初试总分325分,业务课三(专业课)100分,面试60分。
为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到优质生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我校往年录取人数、今年报考人数、上线人数、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参考人数、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人数、招生指标占过线人数的比例,结合导师队伍、学科平衡、专业学位的发展趋势等多种因素,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专业方向。
初试总分、专业课、面试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后,再按60%、35%、5%的比值计算并相加为最终成绩。在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最终成绩在各研究方向内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根据各专业方向分配到的统考生招生指标,确定参加外语听力或对话测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三门复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1.专业课考试。已于2014年12月29日—30日在我校进行;
2.面试。已于2014年12月29日—30日在我校进行;
3.外语听力或对话测试。定于2015年4月11日在我校进行。
五、复试成绩
1.复试主科(专业课,即业务课三)考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线为100分,折合成百分制后按35%的比值计入最终成绩;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5%的比值计入最终成绩;
3.外语听力或对话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成人应届本科生和非艺术学校(或系科)毕业生报考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艺术美学》、《文学》,定于2015年4月12日下午在我校进行。每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2015年复试考生体检由校卫生所负责,定于2015年4月12日上午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南京艺术学院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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