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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1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寄送
《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初寄出,届时将在本网页发布相关通知。我校应届本科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辅导员统一领取、转发。
考生请于5月7日-5月18日点击进入“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系统”(网址:http://yjszs.fjmu.edu.cn/zscx/login/sszscx/login.jsp)查询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邮件接收人手机号码,请考生认真核对,如有变更请自行修改确认。我校应届本科考生请在地址中写明所属学院(或实习医院)及辅导员姓名。该系统在5月18日后仅可查询。信函一般是电话联系后投递,请确保手机号码畅通。
二、人事档案调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调取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调档函》将于6月初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考生需及时将《调档函》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务必于8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研招办。
福建医科大学及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考生,其人事档案由我校研招办统一调取,不再单独寄送《调档函》。
三、定向协议书签订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调取人事档案,需签订《定向协议书》,请下载打印定向培养硕士协议书.doc,一式三份。协议书的内容、格式不得更改,如擅自更改,后果由考生自负。请定向考生认真阅读、填写、签署协议书,并于6月1日前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达研招办。
四、档案、定向协议书寄送
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收件人: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50122。研招办将于8月下旬在本网页发布接收情况。
五、户口迁移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福建省生源不迁移户口,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外省生源,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确需迁移户口者,请在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栏上写明“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对户口迁移证所开列的必办项目如有缺漏或姓名与报考时所填写姓名不符者,将无法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管理科0591-22860035潘老师。
六、工资基金核减单开具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非应届考生(即毕业到入学时间满一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已参加工作的:
(1)工作单位的性质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
(2)工作单位的性质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工资证明及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2、未参加工作的,需提供从毕业到研究生入学期间的档案寄存情况证明。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于入学后交到各辅导员处,原件自行留存备查,未能提交者在研究生毕业时将无法开具《毕业就业报到证》。
未尽事宜请咨询培养科0591-22860092洪老师。
七、组织介绍信接转
新生党员入学时应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组织关系,外省党员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省教育工委组织部”,本省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管理科0591-22862035梁老师。
八、婚育状况证明
如果在学期间需要开具婚育状况证明者,请在入学时提交既往婚育状况有效证明,作为我院开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管理科0591-22862035梁老师。
九、个别事项如有调整请关注随后在研究生处网页发布的《福建医科大学2015级研究生入学须知》。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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