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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2016 年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面向校外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申请条件如下:
1. 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出来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 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北京农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 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 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接收程序
我校各硕士专业及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一定名额的推免生,接收硕士专业及各 专 业 学 位 请 查 询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学 科 目 录 ( 网 址 : http://yz.bua.edu.cn/)。
(一)提交、接收申请材料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报考申 请,填写《2016 年推免生报考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时须提供 以下材料:(1)本科培养单位证明其具有免(初)试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函件, 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复 试提供原件);(3)本人详细简历(包括本科专业背景、学习科研情况等);(4) 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5)发表论文的复印 件(复试提供原件);(6)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注:(1)、(2)、 (3) 项为必须提供材料,(4)、 (5)、 (6)项为选择提供材料。
(二)审查申请材料,确定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
领导和协调,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并于 9 月 30 日确定
复试名单,向推免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10 月 14 日下午 5:00 前各招生学院将复试名单一式两份交研招办。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在符合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和 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跨校、跨专业接收推免生。
(三)复试、体检和公示
招生学院于 10 月 1-11 日对具有复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和安排体检。复 试时验证申请者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它辅助材料证件原件。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 单,并于 10 月 12 日将《北京农学院各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于 10 月 13 日起在研招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且无异议后完成拟录取工作,未经复试的推免生申请者不得录取。
复试按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3)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 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 其他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 80%)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 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 域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外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 10%)
3. 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 10%)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以数字分(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给出,不能给形如“优、 良、中、差、合格”的等级分。若复试不合格,应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
(四)报名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 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 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 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三、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 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 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 取得接收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生若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 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 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请直接寄送相关的招生学院,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 农路 7 号,北京农学院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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