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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拟录取考生,现将部分考生比较关心的问题集中说明如下:
一、关于《录取通知书》接受地址、联系电话变动情况的说明
《录取通知书》寄发地址及联系电话为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地址与联系电话,一般不作更改,确需更改,请务必于5月15日之前将《申请》(点击下载)材料传真至我办(0514-87979213),详细注明接收人姓名、考生编号、接收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信息,并加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关于人事档案调取情况的说明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我校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调档函将按考生通讯地址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考生本人。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请考生将我校《商调函》交所在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请档案管理部门于毕业后(7月20日前)将学籍档案(含中学阶段档案)等毕业材料合并后寄至我校。
其他考生:请考生持我校《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2.定向就业研究生
我校不调取考生人事档案,但需签定《扬州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点击查看2015年扬州大学拟录取研究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通知。
三、关于户口转移情况的说明
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录取类型为定向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详情请参阅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四、关于党团关系
(1)党组织关系在扬州市以外地区的介绍信填写方式:
转入单位(介绍信抬头):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转入目的地:扬州大学XXXXXXXX学院
(2)党组织关系在扬州市以内的介绍信填写方式:
转入单位(介绍信抬头):扬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转入目的地:扬州大学XXXXXXXX学院
(3)团组织关系转至扬州大学团委。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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