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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硕士新生:
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23日后通过EMS寄发,请确需变更通讯地址的新生将本人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邮件至514824362@qq.com;请需自取的新生将本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自取通知书”内容发邮件至514824362@qq.com;以上截止时间均为6月18日中午12:00,逾期不可变更。本校(含康达)应届生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发至各年办老师处,新生不需前来自取。
因最近电话咨询较多,将新生有关户口迁移、组织关系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1、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除定向培养研究生党员外,其余党员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我校。江苏省内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及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抬头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外及部队、武警系统的党员介绍信也由县及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但抬头单位为“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报到时,将介绍信交我校研究生院或学校组织部。
2、有关新生户口迁移:定向培养研究生不迁户口,到校后办理暂住证。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遵循“自愿迁户口”原则,即入学时自愿把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口,也可以不迁。2015级所有新生户籍全部落户在我校江宁校区。学生在读期间中途不得办理户口迁移(退学除外),毕业离校,户口必须迁出。欲迁户口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单位或地址栏写“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即可,不要写具体学校地址。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姓名与曾用名不得互换。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更改处,须加盖签发机关公章,否则无效。来校时请携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者,必须由当地户口迁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注明身份证编号。
研招办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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