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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办法
1、山东师范大学本校毕业应届生(含历山学院)将发放到相应学院,考生不需要自己领取。
2、自行领取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前到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办公楼三层0303室)。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代领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3、不来领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15年6月12日用EMS寄出,请注意按自己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查收。
如修改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请于6月10日前登录http://www.yjs.sdnu.edu.cn/fstz/txdzxg.asp修改。
二、其他事项
1、党组织关系转移
档案关系不转入山师大的考生不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转入的需要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外省考生抬头写“山东省高校工委”;本省考生抬头写“山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具体接收单位填写录取的学院党委。
2、户籍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暂住户口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115号)文件的规定,对2015年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的户口迁移做如下说明:往届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新生不迁移户口;应届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新生,本省考生不迁移户口,外省考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往生源地或我校,迁往我校的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东师范大学”。
3、档案
定向考生不需要转移档案,请开具同意定向培养证明信(下载)于6月18日前送交或邮寄到研招办。
非定向考生请于7月10日前将档案发送至我校各学院(具体接收地址查询)或于开学报到当天自带至各学院。
调档函(下载)
拟录取考生均已通过录取审核,即已被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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