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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按照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培养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门类涉及医学、理学、工学、哲学、法学、管理学等),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工学、哲学、法学、管理学”学位;另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等各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包括我校和其他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缴费,并且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且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具体人数以实际招生为准),2016年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单独考试: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专升本等不允许报考)的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应符合国家西医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考生,不允许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否则后果自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须具备以下6项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提供);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425分);
④近三年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⑥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第4条的6项要求同时满足)。
(6)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且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③单独考试只接收我校及我校联合培养单位人员报考,所有申请单独考试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名点选择我校,否则无效。
④单独考生只允许报考学术学位各学科或专业学位中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相关专业,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
(7)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我校除学术型各专业外所有专业学位各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但不允许跨专业报考,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当年招生文件要求执行。
五、报名手续
1.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报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阶段进行,网上报名提示学籍学历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方可确认。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请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栏;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考生按照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在报名时不需要填报导师,报考导师将放到复试时进行;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5.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6.我校各专业在报名时均不区分院系所(院系所代码为“000”),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分为理学、工学、医学三个门类招生,理学门类的院系所代码为“001”,工学门类的院系所代码为“002”,医学门类的代码为“003”;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学科专业,其研究方向代码为“00”。
7.网上报名时外地应届考生可选择在当地指定报考点报考,若报考点选择为天津医科大学的考生,请到天津医科大学进行确认,在天津医科大学考点考试。往届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往届生报考点如选择天津医科大学,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经过确认后,报名才生效。(具体确认时间、地点、程序关注网上通知)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并到天津医科大学进行确认,确认时需要提供报考条件中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天津医科大学考试,否则将不准考。
9.所有进入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六、报名及确认时间
(一)报名时间
1.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5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按照天津市统一安排,报考点选择天津医科大学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将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支付要求请参照网报相关说明。
(二)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天津医科大学的考生,本人请于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医科大学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过确认后,报名生效。其他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确认。
2.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学籍证明、定向培养考生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四)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对全国报考我校确认后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凡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将不准考,报考费不予退还,望广大考生在确认前一定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确保符合我校报考条件。
七、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办法中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我校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及内容
我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共有10门,其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数学一、数学三为全国统考,哲学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卫生基础综合、医学综合、生物综合、护理综合、数学综合及心理学专业综合为学校自主命题。
1.哲学综合(611)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伦理学史,满分150分;
2.口腔综合(352)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学、口腔病理解剖,满分300分;
3.卫生综合(353)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300分;
4.药学综合(615)或(349)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满分300分;
5.卫生基础综合(616)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150分;
6.医学综合(612)包括内容与国家统考西医综合内容相同,满分150分;
7.生物综合(613)包括免疫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医学统计学、细胞生物学,满分150分;
8.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满分300分;
9.数学综合(614)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满分300分;
10.心理学专业综合(347)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变态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及现代管理心理学,满分300分。
九、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生具体报考情况酌定。
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录取类型说明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年(其中应用心理13000元/年)。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管理栏目相关通知。
十二、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三、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五、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http://202.113.53.148/“招生就业”“硕士招生”栏目)查询。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咨询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督电话:022-83336880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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