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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2015年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各项工作。
(二)各培养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系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院系按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
(四)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校纪检部门将对复试工作实施监督。
三、复试程序
(一)基本要求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一份(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限应届生)。
2.三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院系参加复试时,由院系再次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三)复试主要方式与内容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的考生,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2.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见附件)。
(2)面试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整个过程要求全程录像。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与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四)复试时间
我校201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初步定于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届时将在我校校园网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望广大考生周知。
四、录取
(一)拟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对于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原则上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二)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事宜
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报到地址:洛阳市龙门路71号,洛阳师范学院西区老图书馆1楼102室。
交通路线:洛阳火车站可乘坐81路、55路、33路公交车,洛阳龙门高铁站可乘坐33路、76路到“洛阳师范学院站”下车即到。
注:如有疑问,请致电王老师0379-69827879
洛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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