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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已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我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调档函、户口及组织关系办理须知等相关材料,请各位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一、档案
考生收到调档函后将调档函转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将档案在7月10日前机要至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5)。应届毕业生档案可以机要邮寄或自带,于9月10日前转递我处。为保证档案转递过程中的安全性,恕不接收快递公司或EMS等邮寄的档案。
二、户口
1、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
(2)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贫困专项计划”的新生、西安市区及郊县(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闫良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3)我校只在新生入学报道时统一办理入户手续,如无特殊原因其他时候概不办理。
(4)户口迁入学校后,上学期间不能随意将户口迁出,毕业时按照就业计划将户口迁至毕业生分配单位;没有就业单位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
2、落户需提交的材料
(1)本科就读西安各高校(包括西安石油大学应届毕业生)且户口在学校的的新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集体户口卡、彩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白底彩照一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码”);
(2)其他新生在办理户口时,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彩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白底彩照一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码”)。
3、落户对《户口迁移证》和《集体户口卡》的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须规范填写为XX省XX市或县。如只打印省名(直辖市除外),需将《户口迁移证》返回生源地派出所,将“出生地”或“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或县,否则无法落户。《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一栏应为“大中专招生”而非“毕业”。《户口迁移证》婚姻状况一栏不能为空,要填未婚或已婚。
(2)在《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的正面右上角用铅笔写明本人所在院(部、系)名称、班级、学号,背面用铅笔写明本人电话。《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卡》上没有注明身高、血型的,应用铅笔在备注栏写明。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我校一律不办理入学前户口项目更改事宜。
(4)《户口迁移证》上四个公章(两个骑缝章、两个圆章)缺一不可;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应全部机打,如有手写,请在手写处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入学校后,“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5)新生户口落户在西安市区校本部,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石油大学或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4、联系方式
西安石油大学户籍室位于我校南门旁校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8382485。
三、组织关系
我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党员组织关系请于开学后根据以下要求办理:
1、我校应届毕业生:
(1)考取原本科所在学院的新生,组织关系不变,不用再次办理;
(2)跨学院考取的新生,由考生原就读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持考生名单统一到我校组织部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校外考生:
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明: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由“****”转入“西安石油大学”,入学报道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在院系学生管理办公室,由学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到我校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相关手续。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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