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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破格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吉教考字[2015]14号)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破格复试基本原则
1、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初试外国语或政治成绩低于国家分数线2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外国语或政治优先破格外国语),专业课及总分必须过国家分数线。
3、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3%(含3%)。
4、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包括已成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学生。破格顺序为按照外国语(或政治)破格1分,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若仍有缺额,按照外国语(或政治)破格2分,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二、破格复试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破格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涉及破格复试的相关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学院破格复试工作。
三、破格复试的程序
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复试工作,破格复试考生的复试、录取办法要求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相同。
2、对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上报省招办审批。
3、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咨询与申诉,申诉电话:0431-84533049、84532752。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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