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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录取2015级硕士研究生调档函发放方式如下:
1.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领取调档函,研招办将直接将调档函转给招生就业处,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其他考生:
(1)本人领取:考生本人持复试准考证(如复试准考证丢失持身份证),凭复试准考证号领取;
推免生:推免生持身份证,凭初试准考证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凭考生复试准考证号或推免生初试准考证号领取;
领取时间:4月27日(周一)上午8:30—11:30
领取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老科研楼503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4月28日下午2:00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按初试网报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3)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调档函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的考生,请将以下格式的申请在4月27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syphuyz@126.com,收到后邮箱会自动回复,无需电话确认。
二、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内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外其它地点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有关材料到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干部科(机关楼四楼)办理。
2.团组织关系
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机关楼二楼)办理。
三、办理户口关系
1.只有新生的户口才能迁移到学校;
2.办理户口关系时需上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外省学生户口自愿迁移,辽宁省学生户口不迁移(本人是集体户口的除外);
4.请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和迁往地址。迁往地址:沈阳药科大学或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5.“户口迁移证”上要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
6.网报的姓名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要一致。
四、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办理完所有录取手续,评定完新生学业奖学金后统一发放,请留意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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