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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拨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我校推免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制订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明确复试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院视考生具体情况,按学科或学科大类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一般由5~7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配备1名秘书。复试工作小组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工作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二、复试及拟录取程序
1.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及相关奖惩材料按照研究生学院指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复试。
3.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测评,填写推免生复试记录表,给出复试成绩并确定是否同意录取。
4.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小组复试成绩将考生排序,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办理录取手续。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
(1)测试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考察考生是否有强烈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
(2)各专家复试小组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它内容。
(3)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具体形式由各学院制定。
2、复试要求:
(1)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时间每个学生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过程要有记录,并明确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
四、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示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及拟录取学生名单。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投诉、申诉电话:0411-86323653。投诉和申诉时间应在公示期内,超过公示期将不予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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