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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和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吸引优秀生源,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针对我校2015年招生和调剂录取工作,制定如下收费及录取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2015年招收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收费标准:学术型8000元/人/年,专业学位6000元/人/年。
三、奖励及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获奖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一次性发放。奖励人数根据辽宁省下达给我校指标确定。
2、国家助学金:档案转入我校的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覆盖面100%。
3、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负担。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覆盖面80%。一等奖励8000元,二等奖励5000元,三等奖励2000元。具体评选和发放办法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4、新生入学奖学金:按入学成绩颁发入学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覆盖面达100%。奖励标准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211/985院校生源(不含三本和无学位的考生)直接享受一等入学奖学金。
5、住宿费:减免研究生新生第一年住宿费。
6、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7、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管津贴、助研津贴和助教津贴。
助管津贴:根据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助管岗位,协助工作人员参与相关管理工作。津贴标准:500元/人/月。
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由导师确定等级和津贴数额。每生每月享受100-500元津贴,覆盖面100%。
助教津贴:由学校预算支出,学校将提供学生总数的10%的助教岗位。助教岗位由二级学院或导师根据教学需求设置,津贴标准由研究生学院核定,平均每项1000-1500元。
8、优秀论文奖:获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辽宁省优秀硕士论文提名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一次性奖励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9、优秀研究生奖:辽宁省优秀研究生、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性奖励1000元;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性奖励500元。
10、特困生补助:对特殊困难研究生给予适度减免学费,或申请绿色通道。具体按《沈阳化工大学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落实。
本政策解释权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果政策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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